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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督学责任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8-22 20:25 发布单位: 蕉岭县教育局 浏览量: 1559 【公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粤教督[201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功能,加快建立与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现就我县建立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功能。通过建立督学责任区,促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1、根据实际情况,我县教育系统共分四个督学责任区(见附表一)。
    2、每个责任区由3名专(兼)职督学负责经常性的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由1至2名市督学和一名以上县督学组成。指定1名市督学为责任区督导组长,1名县督学为联络员。督导工作的对象为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责任区督学的聘任条件
    1、聘任的责任区督学,必须是在任职期限内的专、兼职督学。
    2、聘任的责任区督学,应具有从事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与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责任区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4、聘任的责任区督学,应熟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督导责任区的常规管理
    (一)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1、责任区督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对象中选聘,并颁发督学聘任证书。
   2、每位督学在区域内开展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教育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机制、督查方略、考核方案等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具体检查由责任区组长负责。
    3、所在责任区的督学为固定驻派人员,承担该责任区经常性督导任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的7月底和12月底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听取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情况汇报,解决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部署有关工作。
    4、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的工作经验,并于每年年底对各责任区的工作业绩进行评比、通报。
    (二)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督促和帮助学校推进依法办学,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责任区学校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随机督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学期期末向督导室提交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汇报。
    5、完成本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责任区督学评估结果的使用                             
   责任区督学检查结果与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各项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对问题严重、群众满意度低、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任区督学的业绩考核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督学的聘用挂钩,对其中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有:
    1、所联系的学校和幼儿园能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能认真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在轻负高质、特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举措实,载体新,成效显著。
    2、注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督导专业理论、督导专业技能的学习。在督导工作中,能以“依法督导,规范高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学校违规办学等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查访解决;对责任区内违反办学规定的学校能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对影响学校发展、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能及时提交督导报告。
    4、履行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责任区督导检查的各项任务。每次督查结束后,能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写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交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保障机制
    1、成立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苑娜,副组长高锡华,成员曾令浩、罗思忠、陈广雄、黄承珣、汤颜俊。
    2、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教育局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状况,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建议和经验。同时,结合工作情况对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每学年末将责任区督学列为考核组成员,参与对本责任区内学校和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
    3、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为督学责任区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责任区督学业务培训,按规定保障责任区督学工作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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